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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的税务制度

加拿大联邦、省地区和市政府均各征税。大部分政府收入来自联邦政府征收的税,而联邦政府又与其他各级政府分享征得的税款,并作补助拨款。接近三分之一的联邦税收用于全国性的社会服务。

魁北克省则有自己的所得税制度。

税项的主要种类

1、联邦政府
?联邦所得税
? 货品及服务税(GST)
?关税
? 汽油及气体燃料专利税
2、省及地区政府
? 省/地区所得税
? 省零售营业税(PST,亚伯达省、西北地区及育康地区除外)
?采矿税
? 天然资源专利税
? 资产税(亚伯达省、爱德华太子岛、西北地区及育康地区除外)
3、市政府
?物业税
?商业税

4、所得税
任何人如有加拿大关系、或于一年内在加拿大住满一百八十三日或以上者,不论是否加拿大公民,均被视为加拿大居民,而须按其全年之全世界收入纳税。非居民则须按其在加拿大赚取的工资或工农业收入而缴税。加拿大税务局在所有省份收取联邦税及省区税(除魁北克省外)。
个人的最高联邦税率,包括附加税,是31.32%(魁北克省除外)。省/地区的所得部是部分联邦税。
凡居住在加拿大而有入息者,均须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,向加拿大税务局填交周年报税表。自雇人士以及有四分之一以上收入系来自薪金以外来源的人士,则须每三个月缴税一次。
加拿大的税制非常复杂,如果你有疑问,应该咨询税务顾问或会计师。勿忘问明哪些是可以扣除的项目。有些机构在每年三、四月之间有义务报税协助服务。请向你的社区中心及移民协助机构查询。
企图瞒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,可以影响你的移民身份或将来的公民权申请。

5、收入的定义
收入包括:
? 从办公室、就业、商业及物业中赚得的入息
?投资收入
?退休金
?就业保险福利
?屋租收入
? 应纳税的资产增益
出售自住的物业而获得的增益一般可豁免征税项。不包括在税项范围内的尚有彩票奖金、礼物及遗产,以及大多数意外、伤残、患病及人寿保险所得入息。

6、省政府所得税
除魁北克省外,省政府所得税的税率,为应付基本联邦税的一个百分比。例如,卑诗省居民总共要缴纳的个人入息税,在应付之联邦税另加52.5%(省税)。

7、附加税
此外通常仍要征收额外用途的联邦税,约百分之五。

8、注册退休储蓄计划(RRSP)
注册退休储蓄计划可协助加拿大人储蓄以备退休之用,可延迟付税。

9、商品及服务税(GST)
百分之七的联邦货品及服务税,适用于全加拿大。获豁免的项目有:
?基本食物 ? 医疗服务
?托儿 ?教学
?住宅租金 ? 金融服务
?再售房屋 ? 保险
?处方药物 ? 公共汽车(巴士)

10、省营业税(PST)
除亚伯达省外,各省均于购买货品及采用特定服务时,在其零售价上加收购物税,此与GST无关。例如,在卑诗省购买价值二十五元的货,加GST百分之七及省购物税百分之七后,总共价格成为二十八元五角。

11、市政府税项
市政府征收的税项目以供学校、警察及消防、道路维修和其他本市服务之用。
业主每年必须按照其物业估值缴纳市政税(俗称地税),欲知税率多少,可致电市政府物业税部门,电话可查市政府蓝页。


  
 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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